廣播影視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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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廣播影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播影視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廣播影視政府信息,是總局在依法履行廣播影視工作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廣播影視重要信息的發布,須經總局領導同意后,以總局名義或新聞發言人名義發布。 第四條 總局辦公廳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總局政府信息公開組織、協調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總局廣播影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促進廣播影視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受理、分辦、回復廣播影視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組織更新、編制總局廣播影視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三)指導信息中心推進總局政府網站廣播影視政務信息內容發布; (四)履行總局規定的與廣播影視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機關各司局按照《條例》和本辦法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政府信息收集、整理、規范及公開工作。 第六條 廣播影視政府信息公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時、準確的原則,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 第七條 公開的廣播影視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行政機關發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第八條 廣播影視政府信息公開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二章 公開范圍 第九條 下列廣播影視政府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地主動公開: (一)總局領導成員簡介、機構設置、工作職能、辦事程序、監督方式等情況; (二)制修訂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相關解讀; (三)發展規劃、專項規劃、重大惠民工程項目進展、重要政策及相關解讀; (四)廣播影視發展相關統計信息; (五)年度部門預算、決算相關信息; (六)廣播影視工程建設標準信息; (七)“電影電子政務平臺”、“電視劇辦事服務大廳”、“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管理平臺”等電子政務平臺影視劇、制作機構審批結果的相關信息; (八)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九)行政處罰信息; (十)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第十條 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主動公開的廣播影視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廣播影視政府信息。 第十一條 廣播影視政府信息公開不得涉及國家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 (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訊、健康、婚姻、家庭、財產狀況等個人隱私信息的; (四)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其他不予公開的。 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廣播影視政府信息,按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第三章 公開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條 廣播影視政府信息通過以下方式主動公開: (一)廣播影視政務信息門戶網站(以下簡稱政府網站); (二)報刊、廣播、電視; (三)新聞發布會及有關會議; (四)其他可以公開政府信息的方式。 第十三條 廣播影視政府信息主動公開遵循“誰制作,誰公開”、“誰公開,誰審查”、“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廣播影視政府信息,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機關各司局在起草報送文件時,應當明確該信息的屬性(不公開、印發時同步公開、延遲公開、摘編后公開),應主動公開而確定為延遲公開、摘編后公開的政府信息,各司局在報送文件時應寫明理由。各司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擬公開的廣播影視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廣播影視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制作政府信息的各司局將經過保密審查、批準擬通過政府網站等渠道主動公開的廣播影視政府信息(紙質件和電子版)送信息中心進行登記、備案后,由政府網站公開;批準擬通過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渠道主動公開的廣播影視政府信息,按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辦公廳統一協調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信息中心為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提供技術和安全保障,負責政府網站的建設和維護,探索利用新媒體及時發布各類權威政府信息。 第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行政機關提出廣播影視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依申請公開。依申請公開辦理遵循“統一接收、分別辦理、統一回復”的原則。 總局辦公廳統一接收廣播影視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并根據有關規定對收到的申請從形式要件上進行審核。申請要件不全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辦公廳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自通知送達之日起,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人仍未提交更改、補充后的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辦公廳對符合《條例》和有關規定的申請表進行登記、編號后,根據申請涉及的業務內容轉相關業務司局辦理。 承辦司局應在申請表擬辦意見中標注的期限內將辦理意見反饋辦公廳。涉及法律問題的,由承辦司局先送政策法制司進行合法性審查,再反饋辦公廳;涉及敏感問題、熱點問題的,承辦司局先將答復意見報總局領導審批,再反饋辦公廳。 答復意見由辦公廳統一回復申請人。 第十五條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依據下列情況作出答復: (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已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可以公開的,承辦司局應當提供公開政府信息內容;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承辦司局應當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四)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不公開范圍的,承辦司局應當說明理由; (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或者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應當告知申請人不屬于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所涉事項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但本機關未制作、未獲取,或者未依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告知申請人申請的信息不存在并說明理由; (七)申請的政府信息所涉事項不屬于總局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八)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九)同一申請人重復提出公開申請,且總局已經依法答復的,可告知申請人不重復辦理。 第十六條 對下列申請事項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申請內容為咨詢、信訪、舉報等事項,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通過相應渠道提出,并將名稱、聯系方式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內容屬于行政程序中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查閱案卷材料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已經移交各級國家檔案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相關情況。 第十七條 本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廣播影視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由承辦司局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本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八條 對于受理的廣播影視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辦公廳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行政機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承辦司局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承辦司局征求第三方意見事宜應先通過辦公廳告知申請人。 第四章 監督和保障 第十九條 辦公廳負責對廣播影視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工作中違反《條例》規定,按《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總局辦公廳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第二十一條 辦公廳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政府網站公布廣播影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辦公廳負責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及時修訂,解釋,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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