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臺、電視臺以衛星等傳輸方式進口、轉播境外廣播電視節目
審批事項服務指南
發布日期:2023年5月
實施日期:2023年5月
發布機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以衛星等傳輸方式進口、轉播其他境外電視節目審批的申請和辦理。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廣播電臺、電視臺以衛星等傳輸方式進口、轉播境外廣播電視節目,必須經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準。
四、受理機構
省級廣電部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
五、決定機構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六、數量限制
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整體布局和規劃要求。
七、申請條件
申請人條件:以衛星傳送方式引進其他境外電視節目,由指定機構向廣電總局提出。
申請以衛星傳送方式引進其他境外電視節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應符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的總體規劃;
(二)應嚴格把握導向和格調,確保內容健康、制作精良。
(三)以衛星等傳輸方式進口、轉播境外廣播電視節目應內容健康、制作精良,不得載有以下內容: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中國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泄露中國國家秘密、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或者損害中國榮譽和利益的;煽動中國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中國民族團結,或者侵害中國民族風俗、習慣的;宣揚邪教、迷信的,歧視、侮辱宗教信仰的;擾亂社會秩序,破壞中國社會穩定的;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恐怖、吸毒,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危害中國社會公德或者中國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內容。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境外電視節目引進、播出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情形。
九、申請材料目錄
(一)申請材料清單
序號 | 材料目錄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材料要求 |
1 | 引進單位填寫的《引進其他境外電視節目審批表》 | 原件 | 1 | 紙質 | 信息填寫完整、無遺漏。 |
2 | 省局受理文件 | 原件 | 1 | 紙質 | ①主送單位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應有版頭、標有文號、公章齊全,請示文種;②正文應載明申報單位名稱、申報劇目名稱、國別、集數、是否為高清等有關情況,申報單位和所報劇目須已列入總局引進劇立項規劃;③將省局聯系人和電話寫在正文后面,已方便溝通;④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等中央單位及總局直屬單位直接上報總局,格式參照上述。 |
3 | 版權文件 | 復印件 | 1 | 紙質 | 說明原始版權歸屬,中外文版本,內容包括片名、版權歸屬單位、國別等。 |
4 | 引進合同 | 復印件 | 1 | 紙質 | 受理環節要求:外文合同一并附上中文版本,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從原始版權方到引進單位的一系列合同,授權鏈條必須完整。例如原始版權在A方,申報引進方為D,則應提交A→B,B→C,C→D的授權文件。 |
5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 復印件 | 1 | 紙質 | 向引進單位供片的機構需持有該許可證 |
(二)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以衛星等傳送方式引進其他境外電視節目,由指定單位向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際合作司提交材料。
十、申請接收
窗口接收: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總局辦公大樓東翼一樓辦公區)
信函接收: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郵編:100866,電話:010-86098585。
十一、辦結時限
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專家評審時間為三十日,不計算在該審批時間內。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三、審批結果
批文
十四、結果送達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通過EMS郵寄轉交。
十五、咨詢途徑
關于材料申請、受理等問題,向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際合作司咨詢,電話:010-86098725。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信訪辦
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外大街2號 郵編:100866
監督電話:010-86092345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際合作司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十八、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參見第十五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