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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審批事項服務指南
項目編碼:27045
發布日期:2018年10月
實施日期:2018年10月
發布機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申請和辦理。
二、事項審查類型
先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信息產業部56號令)、《專網及定向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6號令)、《廣電總局、信息產業部負責人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四、受理機構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
五、決定機構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具備(同時)的基本條件
1.具備法人資格,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且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其中,國有控股單位包括多家國有資本股東股份之和絕對控股的企業和國有資本相對控股企業(非公有資本股東之間不能具有關聯關系),不包括外資入股的企業。
2.有健全的節目安全傳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并符合國家規定的視聽節目資源。
4.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能力、網絡資源。
5.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專業人員數量應在20人以上,并具備相應的從業經驗或專業背景。申辦單位的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6.技術方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
7.符合國務院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確定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總體規劃、布局和業務指導目錄。
8.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二)申請從事特定類別視聽節目服務應當具備的其它條件
1.申請從事廣播電臺、電視臺形態服務、時政類視聽新聞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其中,以自辦頻道方式播放視聽節目的,由地(市)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中央新聞單位提出申請。
2.申請從事主持、訪談、報道類視聽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3.申請從事自辦網絡劇(片)類服務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4.申辦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同時還為其他單位提供互聯網視聽節目信號傳輸服務的,應符合《規定》第十九、第二十條的規定。
八、禁止性要求
1.禁止外資進入網絡視聽節目服務行業。
2.不符合“七、申請條件”的單位。
九、申請材料目錄
1、首次申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序號 | 材料目錄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材料要求 |
1 | 省局請示或上級主管部門意見(中央直屬單位) | 原件 | 1 | 紙質 | 1.主送單位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應有版頭、標有文號、公章齊全,請示或函文種; 2.正文應載明申請單位名稱,并對照《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列明事項及《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逐項說明申請單位擬開展業務,并給出初審意見; 3.在報送材料時將聯系人和電話寫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溝通; 4.請示文件一文一事,報送材料A4紙規格,一式一份,無須裝訂成冊。 |
2 | 許可申請報告 | 原件 | 1 | 紙質 | 1.申請單位情況總體介紹。 2.對照《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列明事項逐項說明申請單位擬開展業務。 備注: 申請單位應按照自身擬開展的業務,對照《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試行)》(2017年)(總局官網已公布),確定擬開展業務所屬類別,并在報告中明確表述。 |
3 | 《許可證》申請表(有格式文本) | 原件 | 1 | 紙質 | |
4 | 申請單位相關資質證明。 | 復印件 | 1 | 紙質 | 1.(1)法人注冊證書;(2)申請單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及股份構成情況說明;(3)網站域名注冊證書;(4)對照所申請或擬變更事項要求,對應提供申請單位獲得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ICP等與申請有關的許可或備案信息情況。 2.相關證明應加蓋本機構公章。 備注:根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屬于禁止外資投資的產業,故含有外資成分的單位不能申請。 |
5 | 具體的視聽節目播出內容安排。 | 原件 | 1 | 紙質 | 應包含節目種類、欄目板塊設置、播出周期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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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技術方案。 | 原件 | 1 | 紙質 | 應包含網絡接入方案以及節目播出技術平臺的結構、功能、承載容量等內容。并提供網絡帶寬租用協議(復印件),以及現有技術設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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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請單位現有的節目內容審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 原件 | 1 | 紙質 | |
8 | 編輯、技術等專業人員的數量、專業背景或從業經驗情況。 | 原件 | 1 | 紙質 | 應提供人員情況介紹匯總表或人員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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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節目購買合同、意向書等節目來源證明材料。 | 復印件 | 1 | 紙質 | |
10 | 辦公場所產權或租用證明。 | 復印件 | 1 | 紙質 |
2、申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許可證項目變更
需提交:
序號 | 材料目錄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 | 材料要求 |
1 | 省局請示或上級主管部門意見(中央直屬單位) | 原件 | 1 | 紙質 | 1.主送單位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應有版頭、標有文號、公章齊全,請示或函文種; 2.正文應載明申請單位名稱,說明申請單位擬變更的事項,并給出初審意見; 3.在報送材料時將聯系人和電話寫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溝通; 4.請示文件一文一事,報送材料A4紙規格,一式一份,無須裝訂成冊。 |
2 | 許可項目變更報告 | 原件 | 1 | 紙質 | 1.申請單位情況總體介紹(包含現有視聽節目業務開展情況)。 2.對照《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列明事項及《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逐項說明申請單位擬變更事項,詳細說明變更理由。 |
3 | 換證申請表(有格式文本) | 原件 | 1 | 紙質 | 分為中央直屬單位(參見中央單位換證申請表格式文本)和地方單位(參見地方單位換證申請表格式文本)。 |
(1)變更業務類別,還需提交
1 | 申請單位相關資質證明。 | 復印件 | 1 | 紙質 | 對照擬變更業務類別要求,對應提供申請單位獲得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ICP等與申請有關的許可或備案信息情況。 2.相關證明應加蓋本機構公章。 |
2 | 申請變更的業務類別對應的具體視聽節目播出內容安排。 | 原件 | 1 | 紙質 | 應包含節目種類、欄目板塊設置、播出周期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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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請變更的業務類別對應的技術方案。 | 原件 | 1 | 紙質 | 應包含網絡接入方案以及節目播出技術平臺的結構、功能、承載容量等內容。并提供網絡帶寬租用協議(復印件),以及現有技術設備清單。 |
4 | 申請變更的業務類別對應的節目內容審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 原件 | 1 | 紙質 | |
5 | 申請變更的業務類別對應的編輯、技術等專業人員的數量、專業背景或從業經驗情況。 | 原件 | 1 | 紙質 | 應提供人員情況介紹匯總表或人員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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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請變更的業務類別對應的節目購買合同、意向書等節目來源證明材料。 | 復印件 | 1 | 紙質 |
(2)變更接收終端、傳輸網絡、傳播范圍,還需提交
1 | 申請變更內容對應的技術方案。 | 原件 | 1 | 紙質 | 應包含網絡接入方案以及節目播出技術平臺的結構、功能、承載容量等內容。并提供網絡帶寬租用協議(復印件),以及現有技術設備清單。 |
(3)變更股東股權結構,還需提交
1 | 股東股權結構變更的股東會決議 | 復印件 | 1 | 紙質 | |
2 | 章程修正案 | 復印件 | 1 | 紙質 | |
3 | 股東股權結構變更的股權轉讓協議 | 復印件 | 1 | 紙質 | |
4 | 新增股東不含外資的文件材料 | 復印件 | 1 | 紙質 | 自然人股東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股東需逐級追溯到國有資本或自然人。 |
(4)變更網站名稱、網站域名,還需提交
1 | 變更后的域名注冊文件 | 復印件 | 1 | 紙質 | |
2 | 變更后的ICP許可證或備案信息 |
(5)變更開辦單位名稱,還需提交
1 | 單位名稱變更的股東會決議 | 復印件 | 1 | 紙質 | |
2 | 章程修正案 | 復印件 | 1 | 紙質 | |
3 | 名稱變更通知書 | 復印件 | 1 | 紙質 |
(6)變更地址,還需提交
1 | 地址變更的股東會決議 | 復印件 | 1 | 紙質 | |
2 | 變更地址后的工商營業執照、辦公場所產權或租用文件 | 復印件 | 1 | 紙質 |
(7)變更法定代表人,還需提交
1 | 法定代表人變更的股東會決議 | 復印件 | 1 | 紙質 | |
2 | 變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和簡歷 | 復印件 | 1 | 紙質 |
十、申請接收
(一)窗口接收: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總局辦公大樓東翼一樓辦公區)。
(二)信函接收: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郵編:100866,電話:010-86098585。
十一、辦理方式
地方申請單位應當將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省級廣電行政部門,經初審后報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審批(地方申請單位與所在地省、自治區廣電行政部門在不同城市的,申請材料可通過當地的地市級廣電行政部門,轉報給省級廣電行政部門);中央直屬單位直接向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提交申請材料。
十二、辦結時限
省級廣電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審批;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或者初審意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其中專家評審時間為20日。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許可證》應當載明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播出標識、名稱、服務類別等事項。
十三、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四、審批結果
(一)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二)批復
十五、結果送達
作出行政決定后,通過電話通知或告知服務對象,并通過現場領取、郵寄等方式將證件及批復等送達。
十六、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行政相對人應按要求提供申請材料,保證材料內容真實、有效;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十七、咨詢途徑
有關材料申請及受理環節問題向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咨詢,電話010-86098585。其他問題向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網絡司咨詢,電話:010-86091257,傳真:010-86095595。
十八、監督投訴渠道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信訪辦
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外大街2號 郵編:100866
電話:010-86093956 傳真:010-86093055
十九、辦公地址和時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2號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政務服務大廳(總局辦公大樓東翼一樓辦公區)。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十一、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參見第十七項。
附件1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申請表(示范文本及錯誤示例).doc
附件2中央單位換證申請表.doc
附件3地方單位換證申請表.doc